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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[]() 中国少数民族经济(硕士学位/博士学位)
本学科是1986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硕士学位授权点(第三批),是法学门类民族学一级学科中的二级学科,它是经济学与民族学交叉的一个学科,涉及到社会学、人类学、民俗学等多种学科的新兴边缘学科,与一般的经济学不同,它是专门以少数民族经济和民族地区经济为研究对象。本学科立足民族地区(特别是边疆少数民族地区)经济发展和少数民族经济的发展,结合我国少数民族分布的特点综合考虑少数民族地区的土地、人力资源、资本、技术等生产要素的禀赋和市场运行情况,运用经济学、民族经济学和社会学等理论和方法,对我国少数民族地区(特别是边疆少数民族地区)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进行基础理论和应用研究。 |